之在古文中的六种意思有:1、助词,表示领有、连属关系。2、助词,表示修饰关系。3、用在主谓结构之间,使成为句子成分。4、代词,代替人或事物。5、代词,这,那。6、虚用,无所指。
1、动词,指到……去。如:《为学》:“吾欲之南海。”2、代指示代词,相当于“这个”、“这”、“这种”等。如:《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均之二策,宁许以负秦曲。”3、代指第三人称代词,相当于“他”、“它”、“它们”、“他们”等。如:《论积贮疏》:“生之有时而用之无度。”《郑伯克段于鄢》:“爱共叔段,欲立之。”
4、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。如:《捕蛇者说》:“君将哀而生之乎?”5、第二人称代词,相当于“你”、“您”。如:《汉书 蒯通传》:“窃闵公之将死,故吊之。”6、助词,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,表示修饰、领属的关系,相当于“的”。如:《邵公谏厉王弭谤》:“防民之口,甚于防川。”7、用在主谓之间,取消句子独立性,一般不必译出。如:《师说》:“师道之不传也久矣。”
8、定语后置的标志。如:《劝学》:“蚓无爪牙之利。”9、补语的标志。用在中心词(动词、形容词)和补语之间,可译作“得”。如:《捕蛇者说》:“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。”10、用宾语前置的标志。如:《师说》:“句读之不知。”11、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,补足音节,没有实义。如:《赤壁之战》:“顷之,烟炎张天。”12、用在“前”、“后”、“内”、“外”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,表示对方位、时间、范围等的限制。如:《教战守策》:“数十年之后,甲兵顿弊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