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不该赔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

  单位和职工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,由单位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欠费补缴协议,按协议约定补缴。

 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,单位及其职工在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,失业人员从单位缴清欠费次月起,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;单位逾期不缴纳的,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,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,由单位负责赔偿。

  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,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欠费,造成失业人员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,单位应比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%予以赔偿。

 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

  失业补助金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领取:

  1、失业登记

  带上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居住证明到所辖社区办理失业证明,然后再带上失业证明、身份证、两寸免冠照片、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。

  2、审核

  在失业者申请了失业登记之后,当地劳动就业部门就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条件,一旦通过就会发放失业证给失业者。

  3、申领失业金

  在办理完失业登记,领取了失业证之后,就可以去申领失业保险金了,将身份证、失业证等资料交给社保局工作人员,工作人员会审核失业者是否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。

  4、领取失业金

  一般审核通过后,要等到下一月才能够领取得到失业金,而失业人员只要凭证到指定地点去领取失业金即可,当然也可能会直接将失业金发放至指定的银行卡当中。

  失业金的领取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,这里的条件包括就职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、且缴纳的年限不低于一年,然后也不是自愿失去工作。符合前述条件的失业者就可以在再次找到工作之前,领取失业补助。

  领失业金期间做临时工是否犯法

  1、领失业金期间做临时工不犯法。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如果只是短时间的临时工,并不违法,但可能需要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。

  2、法律依据: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,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:

  ①重新就业的;

  ②应征服兵役的;

  ③移居境外的;

 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;

 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;

  ⑥无正当理由,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;

  ⑦有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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