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北区公租房申请网点
窗口地址: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25号鸿程大厦A栋8楼1-2号窗口窗口电话:023-67006061办理时间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交通指引:江北区建新东路公交站下车步行30米
公租房的申请条件
凡年满18周岁,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,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,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、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,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。
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
(1)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
(2)身份证明
1、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
2、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。
温馨提示: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数量,身份证2份,户口本1份,居住证2份)
(3)工作及收入证明
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: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、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(公积金、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)
②灵活就业人员: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、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(公积金、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)
③个体工商户: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;
④主城区退休人员: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;
⑤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: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;
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,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;共同申请人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,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,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。
温馨提示: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,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
(4)婚姻状况证明
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(结婚证),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(离婚证),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。
承诺书: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
(5)住房情况证明
有工作单位的,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。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。
温馨提示:有工作单位自己写个承诺书,承诺单位未分配住房,但是必须单位盖章。
(6)他需提供的材料
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、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,并提供原件核对。